1、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报价1 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有效工程量不含超挖超填工程量,超挖超填工程费用计入有效工程量单价中)。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2 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2.3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2.4 预留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
3、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6 本工程弃渣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2.8 绿化工程的单价应考虑苗木购置、种植、支护、养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绿化工程的单价应考虑苗木购置、种植、支护、养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3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采购,其中块石应选用上圩头产块石(投标人若选用其他地方产的块石需经发包人同意),面石应采用花岗岩面石。其中块石应选用上圩头产块石(投标人若选用其他地
4、方产的块石需经发包人同意),面石应采用花岗岩面石。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 施工供电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供电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或在临时工程中考虑备用电源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
5、行支付。3.4 投标人应考虑材料的超运距问题,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开挖土方堆场及弃料、回填土填筑项目土料来源及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所需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5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现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2)49号颁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3)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4)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低值取费。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4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4.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
6、总表 单位:元(人民币)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注一建筑工程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三措施项目四其他工程 投标总报价(一四合计)注:不允许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优惠应优惠在单价中。不允许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优惠应优惠在单价中。投 标 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编制人:(盖执业章)年 月 日4.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浙江省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龙游县小南海片区施工一标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合价(元)合价(元)备注备注一河道整治 1前桥水 1.1护岸工程 1.1.1500101001001溪底平整除可利用料外,多余部分弃料运距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m387591 1.1.2500101002001土方开挖除可利用料外,多余部分弃料运距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m310201.84 1.1.3500101002002表土清除外运距离由投标方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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