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氨罐爆炸事故某建安公司在某石化公司化肥厂氨水罐拆除动火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伤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轻度中毒。一、事故经过1993 年 8 月 31 日,该建安公司与化肥厂签订了 A、B 两台630m3 氨水罐拆除、安装合同。12 月 13 日,氨水罐 A 安装竣工,14 日交合成车间投用。化肥厂合成车间在新氨水罐 A 投用后,对旧氨水罐 B 进行工艺处理。15 日早,施工单位做原氨水罐 B 的整体吊出准备工作。10 时,车间把氨水罐 B 剩余的 0.4m液面的氨水排至新氨水罐 A。11 时 20 分,液面降至 0.2m。10时 30 分施工人员联系要在氨水罐 B 气割栏杆。
2、车间开出动火票并提出:只割罐的栏杆,罐和干线先不干。特别交待氨不燃烧,达到一定含量遇火就爆炸。14 时,车间在置换 B 罐氨水时,看到氨水 B 罐顶部部分栏杆己割下放在地面上。l 5 时 25分,氨水蒸发,形成爆炸气体造成氨水罐 B 爆炸,施工人员中3 人在罐爆破时,由顶部摔出坠落致死,1 人氨化学烧伤窒息死亡,2 人轻度中毒。二、事故原因1、在氨水罐 B 正在工艺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超越指定的动火范围,用电焊焊接 B 罐体吊耳加强板,焊接部位内壁温度达到氨的自燃点,引爆了罐内氨气。2、化肥厂动火制度执行不严,对氨水罐拆除、安装过程中的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三、防范措施1、组织车间安全管理及生产、技术骨干进行针对事故举一反三地学习。2、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制度,加强用火监督,执行一点、一票、一人监护制度,同时监护人要了解施工点工艺过程,介质安全特性,及整个安全措施制定、落实状况。3、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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