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本公司遵守和符合这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活动、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获取的控制。3 职责3.1 企管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并检查监督本程序的执行情况。3.2 各职能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及时将识别、获取、更新的信息传递给安全科。3.3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并贯彻执行。4 工作程序4.1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章制度等;其他要求包括产业要求、非法规性指南、集团公司的规定等。4.2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4.2.1 企管科应定期对法律法规及其条款的适用性进行评审。4.2.2 技术监督科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了解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化情况,获取相关信息。4.2.3 安全环保科与上级安监部门联系,了解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化情况,获取相关信息。4.2.4 企管科与认证咨询机构联系,了解相关运行体系标准情况,获取相关信息。4.2.5 各
3、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共出版物、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4.3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评价及更新4.3.1 各职能部门获取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后,应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来判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条款汇编成册,并将其中的适用条款号摘录出来,填写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其中的适用条款交安全科,安全科对上报表格进行评审,汇总出本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4.3.2 当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各职能部门应重新识别、评价和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更新本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和
4、其他要求登记表及相关条款,报企管科。企管科评审后,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更改。4.3.3 安全环保科定期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4.3.4 企管科应每年组织各职能科室科对法律法规进行重新识别,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审。4.4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危险源的应用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不同安全问题的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管理要求或控制标准,作为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重要依据。4.5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交流4.5.1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企管科评审后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关条款最新版本,以书面的形式发放到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各单位做好更新工作。4.5.2 安全科在接收到各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后,应及时归类存档,然后制定培训计划,各单位及时组织培训学习,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职工;监督检查各单位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5.3 对于失效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发放单位根据发放记录回收作废,并在作废文件上加盖“作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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