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应急处置(一)响应分级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30 人或 30 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 30 人或 30 人以上死亡,为 I 级响应。(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10 人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 10 人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为 II 级响应。(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10 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 3
2、人或 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为 III 级响应。(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或 1 人以上、3 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 1 人或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时为 IV 级响应。(二)响应程序矿火灾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时请求临近矿
3、井的救护大队和地方政府部门支援。工作步骤分为: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搞好安抚工作。(三)处置措施(1)根据火区情况,确定井下风流应变措施: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电气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便改变原有的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
4、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点;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2)在处理火灾事故的过程中,要注意顶板的变化,以防止因燃烧支架损坏造成顶板垮落伤人,或者
5、是顶板垮落后造成风流方向、风量变化,而引起灾区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抢救的连锁反应。(3)在矿井火灾的初起阶段,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用水、砂子、黄土、干粉、泡沫等直接灭火。(4)在采用挖除火源的灭火措施时,应将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强支护,以免燃烧的煤和矸石下落,截断救灾人员的退路。(5)扑灭瓦斯燃烧火灾时,可采用盐粉、砂子和泡沫、干粉、惰性气体灭火,并注意防止采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如果火势较小,易于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进行灭火。如果火灾规模较大,不能直接扑灭时,应尽快将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报告矿调度室,并积极
6、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灾区。(6)灭火时应首先切断火区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火势较大时禁止用水直接灭火,以防热浪灼伤人员。(7)制定灭火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火风压的影响;灭火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9)火灾范围较大,火势发展很快,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时,应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或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直接灭火。(10)在人力、物力不足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时,为防止火势的发展,应采取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措施。(11)矿山救护队到达矿井后根据火灾位置,执行紧急任务的顺序如下:进风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时,派一个小队处理火灾、关闭井口防火门;另一个小队去井下救人和扑灭井底车场可能发生的火源。井筒和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派一个小队去灭火,另一个小队到危险地点救人。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侧的硐室、石门、平巷、上山和下山,而燃烧的火灾气体可能扩散到一个采区时,派一个小队去灭火,一个小队到最危险的采区救人。当火灾发生在采区硐室、石门、平巷、工作面、通风平巷、人行巷和联络巷中,应派一个小队以最短的路线进入回风巷救人,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去灭火,并在必要时抢救灾区人员。当火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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