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冲压件厂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 事故特征1.1 高温中暑的起因1.1.1 高温作业、夏天露天作业,当作业人员在高温(一般指室温超过 35)环境中,或炎夏烈日曝晒下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且无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体内积蓄的热量不能向外散发,以致体温调节发生障碍.如过多出汗,身体失去大量水分和盐分,很容易引起中暑。1.1.2 在同样的气温条件下,如伴有高湿度和气流静止,更容易引起中暑。此外,带病工作、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精神紧张也是高温中暑的常见诱因。1.2 高温中暑的类型高温中暑起病急骤,大多数患者有头晕、眼花、头痛、恶心、胸闷、烦躁等前驱症状。按病情的程度和表现特点,中暑一般分为三类:
2、1.2.1 先兆中暑,表现为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耳呜、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一般不超过 37.5,如能及时离开高热环境,经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1.2.2 轻度中暑,既有先兆中暑症状,同时通常表现为体温在 38.5以上,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等现象,并有呼吸及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而快等。轻度中暑者经治疗后,一般 45 小时内可恢复正常;1.2.3 重度中暑,大多数患者是在高温环境中以突然昏迷起病。此前患者常有头痛、麻木与刺痛、眩晕、不安或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肢体不随意运动等,皮肤出汗停止、
3、干燥、灼热而绯红,体温常在 40以上。1.3 高温中暑的危害1.3.1 高温作业、夏天露天作业环境中发生的中暑一般为具有热射病症状特点,由于高温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的时间较长,身体产热过多,而散热不足,导致体温急剧升高。发病早期有大量冷汗,继而无汗、呼吸浅快、脉搏细速、躁动不安、神志模糊、血压下降,逐渐向昏迷伴四肢抽搐发展;严重者可产生脑水肿、肺水肿、心力衰竭等。1.3.2 在室内通风差和室外设备的安装和维修、露天施工,以及在煤仓、锅炉、汽机房及输煤皮带等高温场所发生的高温中暑,尤其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中暑,会产生高处坠落等二次伤害的危险。1.4 高温中暑的救治原则1.4.1 中暑的救治效果很大
4、程度上取决于抢救是否及时,如能及时发现及治疗先兆中暑,完全可以防止中暑的发生及发展。1.4.2 高温中暑的救治原则是及时发现、就地处理、尽快抢救、预防为主、严防中暑后二次伤害。2 应急组织与职责2.1 高温中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XXXX(厂长助理)副组长:XXXX(生产科长)成员:2.2 指挥部职责2.2.1 在发生高温中暑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2.2.2 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2.2.3 负责逐级向报告事故及其处理的进展情况。2
5、.2.4 负责安排有关人员顶替中暑人员的工作,保障生产的连续性;组织和提供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车辆。2.2.5 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2.3 高温中暑应急处理机构职责2.3.1 按本厂及上级部门对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2.3.2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治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2.3.3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治理和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决策有关事项,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2.3.4 每年年初根据前一年防暑降温中存在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同时对工作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并
6、对发现问题落实人员、方案督促整改。2.4 专业工作组及职责设立劳动保护、防治、现场测试三个专业工作小组,按职责范围分工负责有关方面工作。2.4.1 劳动保护工作组职责(由生产科负责):按照法规制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负责高温岗位职工统计上报工作。2.4.2 防治工作组职责(由综合科负责):年初负责申报所购防暑降温用品所需的费用预算,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定期到现场巡视,宣传防暑降温的有关常识,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厂部领导小组汇报。2.4.3 现场测试工作组职责(由技术科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生产现场劳动条件进行分级;按高温测试点,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对超标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上报日常检查及定期演练情况;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在高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3 应急处置3.1 响应分级3.1.1 先兆中暑:为级应急预案3.1.2 轻度中暑:为级应急预案3.1.3 重度中暑:为 I 级应急预案3.2 响应程序3.2.1 在高温条件下,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同伴出现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