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安全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包括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修和使用等内容。(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3)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4)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务局(公司)、产煤县(市)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
2、作,有条件的可配置甲烷校准气体,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5)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等。(6)配置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 99.9%的甲烷标准气体做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 5%。(7)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
3、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8)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9)安全监控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10)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能下井。(11)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 10d 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对仪器进行零点调校,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1%2%CH4 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
4、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2)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13)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内容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的调校。(14)每隔 10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1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后,必须升井接受检修。(16)严禁在井下更换传感器遥控器电池。(17)登高 3m 以上者要扎好安全带
5、,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18)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翼(19)2 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20)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21)架设的传输电缆,若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22)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23)架设楼顶与楼顶
6、之间的传输电缆时,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 2 台不低于 1t 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能承受1t 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24)楼顶若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25)严格执行规程中关于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26)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27)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28)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 300500mm 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在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通过,严禁带电作业。(29)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30)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31)敷设电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