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CCS B 0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5922022 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抽检技术规范 2022-07-11 发布 2022-08-1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59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林草花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林草种苗与经济花卉中心、河北金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峰、陶宏彬、李双江、杨亚平、刘冰、韩文玲、王萍、赵向东、岳五峰、马兴国、毕波、任瑞、孙震
2、、张瑞甲、谷建辉、李丛、李伟、王宝雪、张淑平、李万广、刘伟。DB 13/T 55922022 1 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抽检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造林苗木质量抽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方法、判定规则、综合判定、结果通知等。本文件适用于工程造林项目使用苗木的质量抽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LY/T 2290 林木种苗标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4
3、基本要求 抽检指标 4.1.1 定性指标 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标签、检疫证明。4.1.2 定量指标 包括造林苗木的根系、苗高、地径、苗龄。抽检程序 先查看定性指标,再现场检测定量指标。5 检测方法 抽样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主要树种造林面积,随机抽取造林面积的1%。在造林地现场可按照样行或样方的方式,随机抽取苗批。当造林地有假植苗时,应从假植苗 中抽样。抽取数量按照表1中规定比例随机抽取。表 1 苗木检测抽取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50 100110000 100 1000150000 250 50001100000 350 100001500000 500
4、500001 以上 750 DB 13/T 55922022 2 5.2 检测 5.2.1 苗高测量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读数精确至1 cm。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5.2.2 地径测量 用游标卡尺测量,根据实际读数并结合数据修约规则精确到0.00 cm或0.05 cm。一般播种苗、移植苗、高干嫁接苗测量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插条苗和插根苗测量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直径;基部嫁接苗测量接口以上3 cm5 cm正常粗度处的直径。5.2.3 根系长度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读数精确至1 cm。从地径处量直根端。5.2.4 级侧根数 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 cm以上的侧根数量。5.3 数据统计 按
5、照附录A、B进行记录登记。6 判定规则 6.1 定性指标 6.1.1 造林作业设计 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涉及变更的,须有经批准的变更方案。6.1.2 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与造林作业设计中对使用苗木的要求一致;体现就近采购原则(要有相关表述或 者临近的省区县限制、调运距离限制、适生区限制等)。6.1.3 标签 供苗单位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良种使用绿色标签,普通种使用白色标签;标签填写执行LY/T 2290标准。6.1.4 检疫证明 苗木由县外调入的,须有植物检疫证书;苗木由县内调入的,须有产地检疫合格证。6.2 定量指标判定 以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项目合同中对造林苗木
6、质量的要求为准。合格苗木以根系、苗高、地径、苗龄综合确定,且无检疫对象,苗干通直,色泽正常;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轮生枝完整。合格苗分级、级两个等级。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到级苗要求,苗木可为级或级;如根系只达到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合格苗分级、级两个等级,再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7 综合判定 7.1 定性指标判定 DB 13/T 55922022 3 定性指标中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标签和检疫证明4个因子齐全即判定为合格;缺一项即判定为不合格。按照附录C记录登记。7.2 定量指标判定 定量指标中每批苗木的合格率大于等于95%时,即判定为合格。7.3 判定结果 按要求填写附录中相关内容,以定性指标作为首要条件,对工程造林苗批进行综合判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均合格时,即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 结果通知 完成综合判定后,及时将抽检结果以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被抽查单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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