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体系建设专家审核问题汇总第一次审核意见:一、 方案过于简单,不具备在全省乳制品行业推广的条件(结果采纳修订)二、 本指南所列隐患分级和现行国家标准不相符(一般和重大)。(结果采纳修订)三、 未有定义和术语。(结果采纳修订)四、 未按照省安监局2016第36号文等规范的要求编制大纲。(结果采纳修订)五、 隐患的分级和治理中,级数自相矛盾。(结果采纳修订)六、 指南可操作性较差。(结果采纳修订)七、 建议补充资料后进一步完善。(结果采纳修订)整改说明:第一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于对概念理解不全面,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省安监局2016第36号文件要求,以及参照济钢编制的范本重新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
2、行了修订。第二次审核专家提出的意见:一、 隐患排查内容中:8.1描述典型控制措施为“排查点”,而8.3/8.4又将“排查点”定义为:“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前后表述不一致;(结果采纳修订)二、 在冰激凌隐患排查治理分配信息一览表中基层基层组织检查中涵盖公司级检查;(结果采纳修订)1、 指南中:9.排查周期,定义周期不准确。开始描述为:“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而下文直接描述为:厂级一月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班前、交接班进行安全检查,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未考虑风险特性。(结果采纳修订)2、 隐患排查方法表述不清;(结果采纳修订)3、 未强调所确定排查周期,其
3、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 隐患检查表未按照实施指南中要求(考虑危险源风险特性确定检查周期)。如:堆垛机检维修变频器设备异常送电造成人员触电。检查周期如下(结果不采纳该项四级风险岗位每天检查、班组每天检查、部门每周检、公司每月检查周期已经结合识别结果制定)5、 未体现“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的要求。(结果不采纳在10.1已经明确要求)6、 检查表中未体现明确的隐患排查点。(结果不采纳在8.1已经明确隐患排查点为危险源的有效控制措施)7、 安全管理类的隐患排查不应由岗位主责承担。(不采纳安全管理类的承担排查的岗位指的是安全员)第三次审核意见:8、 1、P14页事故隐患的分类与风险管控体系没有结合起来,未能和前面风险分级资料附件中的危险源列示内容有关联。(结果采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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