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s B/r 1 0 0 4 3 一 9 2山羊原肠、半成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羊原肠本标准适用于山羊原肠、半成品的加工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储藏包装运输。、半成品加工、晌销交接。2 术语2.1 品质:新鲜、无粪污、气味正常、无异味。2.2 破洞:3 mm 以上(含 3 mm)的洞(不含软洞)。2.3 软洞:肠衣灌水后拢水继续扩大者。2.4 沙眼:l m m 以下(含 l mm)的硬孔。2.5 气味正常:肠衣的自然气味。2.6 靛点:肠衣出现的黑灰色斑点。2.了 盐蚀:肠壁上出现斑疤,手感粗糙,失去韧力。2.8 并条:腌肠时盐少所致,肠衣相
2、互粘连。2.9 干皮:肠壁上出现白色或浅白色的片状斑。2.1 0 杂质:肠衣上沽的泥沙、毛发、粪污等。2 门1 锈蚀:肠衣接触铁器出现的铁锈色斑。2.1 2 粪蚀:原肠倒粪不净而引起的腐蚀。2.1 3 毛头:肠衣两端不齐头。2.1 4 软皮:肠衣灌水后拢水扩大或变形。2.1 5 次色 不符合色泽要求的肠衣。2.1 6 1 1 径:肠衣的直径。2.1 7 两端完整:由十二指肠到盲肠止,俗称大小头齐全。3 原肠3.1 加工要求3.1.1 原肠须取自经兽医宰前宰后检验合格之山羊的小肠,要及时去油倒粪,保持品质新鲜,两端完整无破损3.1.2 刮肠台必须洁净平滑。3.2 质量要求3.2.1 品质:色泽、
3、气味正常,新鲜。保持洁净,不得接触金属物品或沾染杂质。腐败变质、失去拉力或有腐败气味及异味不收购3.2.2 等级规格 一 等:两端完整,不带破伤,以自然长度为一根;或两端不完整,但长度在1 8 m以L(南方1 4 m以f-)不带破伤,亦做 一 根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 9 9 2-0 8-1 4 批准1 9 9 2-1 2-0,实施s B/T 1 0 0 4 3 一 9 2等:两端不完整,长度在 1 8 m 以上(南方 1 4 m 以上),可带一个洞或两节,短节不短于 4 m(南方三等:长度在3 等级 比差一等为 1 0 01 8 m 以上(南方 1 4 m 以上),可带两个洞或三节,
4、最短节不短于 4 m(南方 3 m)划32等为 8 0,三等为 6 0%04 半成品 除用肠衣专用盐腌渍外,不得使用含有损坏肠质或妨碍食用卫生的化学物质,无粪蚀、杂质、锈蚀、破洞割齐,不带毛头。干皮、盐蚀、次色、软皮根据使用价值酌情收购。4.1 气味正常 无腐败及其他异味。4.2 色泽:白色、青白色、黄白色、灰白色。4.3 规格:打成折叠把,每把长度1 0 0 m,1 4 节;最短节不短于 3 m.4.4 短码:每把长度 l o o m,最短节不短于 l m,4.5 口径:1 2 mm 以上(含 1 2 m),5 检验方法色泽、洁净、气味的检验:采取感官检验。应在 自然光线下查看色泽及外观的洁
5、净,同时用鼻嗅其气伤残程度的检验:采取逐根灌水检验,使肠衣胀满,检查肠壁的刮制、伤痕、筋络及韧力。长度的检验:用具及设备:米尺、操作台。原肠长度的测量:原肠 自然平直地置于操作台,用米尺准确测量 半成品长度的测量:半成品自然平直地置于操作台,用米尺接头衔接地测量长度。口径的检验:用具和设备:卡尺、操作台。肠衣冲水后,拢水用卡尺准确测量口径的大小。月.,L内J月,esC了L1几0勺L今JqJ气工J勺J月q月勺月马5味555.5乐乐556 检验规则清点数量。取样,比例 1 0%0感官检验。冲水检验检验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半成品,由交接双方协商处理。抽样检验结果发生争议,交接双方共同取样复验,以复验结
6、果为最终结果月InLqJ月月CU .,八U叹U产匕C九卜U心U了 储藏、包装、运输7 门肠衣下缸(桶、池)前,先于缸(桶、池)底铺少许肠衣专用盐,将已盐渍之肠衣逐把拧紧层层排紧于缸(桶、池)内,中心留有空隙,肠衣上覆盖清洁白布,并灌人波美2 4度以上浓度的澄清饱和盐卤。盐卤应超过肠把 6 c m,务使肠把浸没于盐卤内,以免变质。了.2 肠衣下缸(桶、池)时,发现缺盐、并条的半成品,应剔出加盐重腌,库存半成品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翻缸(桶、池)换卤,防止变质。7.3 半成品人缸(桶、池)后,应做好标记(品名、日期、数量、产地)。7.4 冷库卫生条件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要求,严禁污染及存放其他物品,冷库温度为。一1 0 c,s s/T 1 0 0 4 3 一 9 2了.5 包装了,51 容器须坚固、7.5.2 包装完毕后,了6 运输:及时调运清洁,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应做好品名、规格、数量、生产 日期、产地等标记,防日晒,防雨淋,防污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孙淑惠、李国庆、尹桂香。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