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 年第 39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 年 1 月 17 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山生产安全
2、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矿山包括井口及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矸石山、瓦斯抽放泵站等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章 事故等级第四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30 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死亡,或者者100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1 亿元
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10 人以上人以上 3030 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 5050 人以上人以上 100100 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 50005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 1 亿元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3 人以上人以上 1010 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 1010 人以上人以上 5050 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 100010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005000 万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4、故;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3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 1010 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 10010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000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 事故死亡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重伤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第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并由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赔偿等工作
5、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定。统计结果应注明日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医疗费用、护理费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二)善后处理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三)财产损失价值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损失价值。第七条 事故等级认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
6、数、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以重伤人数确定事故等级的,应当同时统计重伤人数和死亡人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 30 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 7 日内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 矿山发生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矿山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报告。第九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其中,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快报省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