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一、乙炔发生器一、乙炔发生器1.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设备。大部分工厂气焊与气割所用乙炔气都是直接由乙炔发生器制取的。应用较为广泛的乙炔发生器主要有排水式、浮桶式和排水滴水联合式 3 种。就安全性而言,以排水式较好。2.乙炔发生器利用的电石属于遇水燃烧一级危险品,其产生的乙炔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因此,乙炔发生器是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设备。二、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失火的原因二、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失火的原因1.发生器缺少安全装置(如安全阀、回火防止器等)或安全装置失灵。2.电石含磷化钙过多,在加料换料时遇水产生磷化氢而自燃。3.在发生器的空间形成了乙
2、炔空气或乙炔氧气的爆炸性混合气。4.分解用水和冷却用水不足,电石分解不良,造成局部过热。5.机件之间或硅铁与机件互相摩擦碰撞产生火星,或是在加料、换料时遇到其他明火。6.发生器内的压力或温度过高。7.发生器本体或软管连接处漏气。8.电石颗粒不符规定要求或一次加料过多及其他原因。三、对乙炔发生器基本安全要求三、对乙炔发生器基本安全要求1.发生器在工作时不得发生摩擦或冲击而引起火花。2.必须保证电石分解反应有足够的电石和水,并且保证乙炔有良好的冷却条件。3.发生器的构造必须确保发生器内所有气体能够完全释放出来,以便在重新装电石之前能够把剩余空气排净。4.发生器必须是严密的,而且要有足够容量集气室,
3、以便在突然停用时,不致于把过剩的乙炔排入到工作间里。5.中压乙炔发生器应装有安全阀、泄压膜、压力表等。6.发生器的发气室、贮气室和回火防止器等处,都应设有预防回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爆炸的安全装置。7.发生器的管理应当简便、省时、安全。四、乙炔发生器的安全使用四、乙炔发生器的安全使用1.发生器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在给发生器灌水、加料前,必须首先对发生器的运转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2)经检查确定各部位都正常后,再按规定水位的要求进行灌水。(3)装电石时,必须按各种发生器的容量来装,不能过满。对“水入电石”式的发生器,只能装电篮容量的一半,因为电石分解时所产生的熟石灰(电石渣)的单位
4、体积相当于电石的 2 倍。如果装得太满,熟石灰可能充满分解室并将输气管、给水管和夹层堵塞,造成乙炔压力急增,电石局部过热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则可能发生爆炸。同时,电石的颗粒度也必须符合发生器说明书的规定。为防止乙炔的温度过高,对“水入电石”式发生器应采用大块电石,一般在 1580mm 之间。2.发生器的起动(1)起动时要重新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等,待一切正常后才能打开给水阀门或通过操作杆让水与电石接触产生乙炔。(2)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接头是否正常。若发现起动后压力表的读数上升过快,甚至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在起动后压力表的指针静止不动,仍指向零位。这些都说明发生器的运行不正常,必须
5、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起动。(3)冬季起动时,中压可移式发生器,往往在起动数分钟后,压力表的指针仍然不动,一般说来这是由于电石在低温冷水中分解很慢的缘故,而不一定是故障。3.发生器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1)发生器启动后,必须首先排除器内的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2)发生器工作时,其发气量不得过额定压力的 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 5%,以免发生器的水温过高,乙炔过热。如果压力超过额定值(大于 5%)时,必须停止发气,待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运行。(3)正常工作的发生器内的水温不得超过 90。水温过高时,应该在发生器内灌注冷水或采取
6、其他冷却措施。如果温度继续上升,则应重新换水或暂时停止发生器的工作,待其温度下降后再继续运动。(4)清除熟石灰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检查电石是否已分解的方法是:“电石入水”式发生器可以用搅拌柄搅拌几次,如果乙炔压力不因此而上升,即证实电石已完全分解。“水入电石”式发生器可以利用发气室的吹涤龙头,打开龙头如果有水流出,即证实电石已安全分解。发生器在运行过程中,在电石未完全分解时,严禁打开贮气室和发气室,以免空气侵入形成混合气而引起爆炸。4.发生器停用时的清理工作(1)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电石与水脱离接触,再关闭出气阀门,停止产气和输送。(2)可移式发生器,在冬季露天作业完毕后,必须把发生器的水或电石渣(熟石灰)全部放掉,冲洗干净,以免冻结。5.发生器的安置规则(1)发生器必须距离明火 10 米以上。(2)可移式发生器可以安置在室外,也可安置在通风良好,面积不小于 30 平方米的房子里。但绝对禁止将可移式发生器安装在热回工车间、化工车间、运行中的锅炉房内以及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下、吊车滑线下等处。(3)固定式发生器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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