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区安全管理1、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十不准”制度。不准设备办公室;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筠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 60w 以上的灯泡。2、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3、爆炸药不得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4、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5、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氧体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7、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8、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9、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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