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工艺管道安全设计工艺管道是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像人的血管一样,把各种设备装置连接沟通起来,形成流动线,将水、蒸汽、气体及各种流体物料输送到所需要的地方。因此,对工艺管道进行安全设计十分重要。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工艺管道的连接和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 的上述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面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口装
2、置及厂房处密封隔离,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上方或地下,如必需跨越厂内铁路和道路,其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 5.5m 和 5m;如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4)跨越铁路、道路及泵房(棚)的工艺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以免漏料着火,阻断交通和影响机泵正常运转。(5)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 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 2500C 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6)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 250mm 的净距。(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在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间设检查阀。(8)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 8 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长度等于或大于 8m 的平台,并在两个方向设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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