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3KB ,
资源ID:234173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3417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会员(小魏子好文库)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doc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危害的化学品。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

2、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鉴别与分类,公布登记注册目录,建立信息网络,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第七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

3、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和(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申请表,向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照本规定登记注册,在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取得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第九条 证书每 5 年复核一次。复核内容为: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变更情况,“一书一签”的更新情况。第十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生产规模和产品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 3 个月之内重新登记。终止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终止

4、生产后的 3 个月之内办理撤销登记注册的手续。第十一条 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若涉及商业秘密时,经各地经贸委(经委)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填写化学名称,但应当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及防护和应急救援等措施。第十二条 登记注册活动费用,遵循不营利的原则从申请登记注册的单位收取。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地经贸委会同地方物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处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二)未向用户提供“一书一签”的;(三)转让、出租、伪造登记注册证书或标签编号的。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证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造成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滥发证书的有关责任者,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