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一、易燃易爆仓库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3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4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5甲类仓库到厂外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20m,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10m,到次要道路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5m。6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但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 300m2 时可设置 1 个门。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7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 5t 时,可与乙、丙
2、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8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9库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每隔 15m 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器,而且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10.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 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 0.30.6m。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12.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1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存,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15.易燃液体
4、、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16.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17.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18.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19.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20.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2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2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
5、采取避光措施。23.堆垛。(1)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高15cm 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2)一般垛高不超过 3m。(3)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cm;支通道大于等于 80cm;墙距大于等于 30cm;柱距大于等于 10cm;垛距大于等于 10cm;顶距大于等于 50cm。24.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易燃物应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25.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26.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
6、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27.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所存放物质名称的标牌。28库房门口设静电释放球。29.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30.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31.库房内所有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32.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33.按规范设置消防器材。二、易燃易爆罐区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适用状态。2气体检测器设置: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m。3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密度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确定。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的密度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上 0.52m;当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 0.30.6m。4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要储罐必须要设置紧急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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