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一、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二、放水地点 15 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三、放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四、排水管道必须是一备一用。五、排水泵必须是一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行。六、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七、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内线:6056)通向矿调度室。八必须对放水地点作
2、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九、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十、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十一、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十二、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十三、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十四、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调度室。十五、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量。十六、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调度室。十七、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十八、放水时必须对放水地点的水压、放水量及煤层透气性进行试验。十九、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二十、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地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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