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基础础管管理理类类综综合合隐隐患患排排查查表表(公公司司级级) 排查人员:排查日期: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检查情况 (是否符 合) 存在问题 1资质证照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 续 2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情况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规章制 度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 全管理等。 4 按规定制定
2、、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 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5 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记录(台账 、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6 安全生产责 任制 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3项内容,职责落 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7 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应涵盖303号令第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职责 落实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8 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9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特种作 业人员档案。 1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含应急救援内容),岗前培训不得 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 年按规定进行再教育,在教育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 13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4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4、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5 安全投入 参照财企201216号文要求,提取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16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符合要求。 17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18 相关方管理 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选 用具备相关资质、安全生产业绩良好的相关方。 19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 产管理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0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21 安全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 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有关保障
5、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 的事项。 22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 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 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23 劳动防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标准,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的种类和型号 24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25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26个体防护装备发放领用记录保存完整,无代领代签现象。 27 职业健康 存在职业病
6、危害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并定期检测。 28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查体,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9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0 风险管控 与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确定排查出的风险点的危 险性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3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 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3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 档案,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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