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一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部门输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二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三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四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 25%。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