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油储运生产安全要点1 1 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1.1 原油收发 原油收发时,收、发岗位的人员对罐区、罐体、阀门等必须认真检查,并加强联系,和计量工作,否则、可能造成原油大量跑损、串油、管线憋压爆裂、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1.2 原油计量 原油计量工作是炼油厂掌握原油数量变化的手段,对于减少或防止原油跑、冒、串、漏等事故是十分重要的。计量器具本身对原油罐区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计量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以及防静电的要求,必须准确灵敏。1.3 原油化验 在加工某种原油之前,首先要通过原油评价,得知其各馏份的性质和收率,依此制定生产方案。原油化验内容主要包括原油密度、轻质油组分、粘度、水分
2、以及含硫(S)量等项目的分析,从而确定加工工艺。如果在采样或者分析操作时失误,将导致静电放电,碰撞或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冲塔以及人身伤亡等事故。1.4 原油处理 原油处理一般包括脱水、加温、脱盐等。如果操作失误,可能产生跑油(同时还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突沸、串塔、腐蚀设备等。1.5 原油罐清洗 原油罐运行一段时间后,因罐内泥渣沉积太多,加热盘管腐蚀泄漏或罐内防腐装置损坏等必须进行清洗作业。在清洗作业时,如不注意安全,违章作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2 2 安全监督要点安全监督要点2.1 原油收发2.1.1 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原油收发。2.1.2 油罐及管线的脱水
3、阀、放空阀是否关闭。2.1.3 油罐进油是否超过安全高度。2.1.4 收发原油的操作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认真巡回检查。2.1.5 收发油作业完毕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计量、核对和作好有关记录。2.2 原油计量2.2.1 计量器具是否灵敏可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2.2.2 计量器具是否具备离心火防爆及防静电的有关条件。2.2.3 严禁携带引火物或穿带铁钉的鞋上油罐、油船、油罐车进行计量作业。2.2.4 晚间进行计量作业时,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2.2.5 计量作业完成后,应按规定将计量孔盖严。2.3 原油化验2.3.1 采样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及防静电的有关要求。2.3.2 采完样后采样孔的孔
4、盖应盖严,禁止携带引火物和穿带铁钉的鞋接近采样孔。2.3.3 用于原油化验的仪器仪表应准确可靠,符合有关标准,化验时应远离火源。2.4 原油处理2.4.1 原油脱水时,岗位人员应坚守现场,认真检查。2.4.2 电脱盐的液面计应灵敏可靠,定期校验并作记录。2.4.3 给原油加热时,岗位人员不得脱岗。2.4.4 原油升温前必须先脱水,升温过程中定期脱水。2.4.5 原油升温,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2.5 原油罐清洗2.5.1 被清洗的原油罐的所有进出管线和蒸汽线的阀门应关闭和挂上禁动标志,加上盲板。2.5.2 进罐清洗时应有安全作业票,有安全监护人。2.5.3 进罐清洗作业前对罐内空气进行取样分析,含氧量应超过 20%。2.5.4 打开人孔和透光孔进行自然通风,并有强制通风设备(如风机等)。2.5.5 如罐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爆炸分析,清除可燃物。2.5.6 动火作业时,必须有动火票和安全监护人,制定动火安全措施。2.5.7 清罐时使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性能,不得产生火花。2.5.8 从罐内清洗出来的硫化铁不得任意堆放,应按规定处理好,以防自然着火。2.5.9 罐内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其电压应为 12V。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