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第一章 送、排风系统1.1 送风系统的驱动电机内置时,应选用防爆型,绝缘等级不低于 F 级。采用非防爆型驱 动电机时,电机应外置。1.2 排风系统不得采用轴流式风机;采用轴流式风机,驱动电机应外置。1.3 进风口应装有防鸟网。1.4 送、排风电机外壳及风叶应定期清理,不得有油漆、污垢堆积。1.5 风道中油漆经过的所有路径应定期清理。第二章 加热系统2.1 加热装置2.1.1 燃烧器应有不小于 8s 的扫膛延时时间,并具有点火超时断油、断气保护功能,且 点火成功率应少于 5 次。2.1.2 以燃气为热能的喷烤漆房,燃气火焰发生器的下部应有空气均衡装
2、置。2.1.3 电加热型喷烤漆房的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 4M。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应保证良好接触,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2.2 油路、气路连接2.2.1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应设置专用燃油箱,并与加热装置隔离。2.1.2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油路进口应加装燃油单向截止阀。2.2.3 油路、气路的连接件应连接可靠、牢固,不得有漏、渗现象。2.3 热交换器2.3.1 热交换器应选用耐热、防锈和具有良好导热性的不锈钢材料,壁厚应不小于 2mm。2.3.2 热交换器应有泄压装置,其泄压口面积不小于175cm2。2.3.2 热交换器不应有泄漏、开焊、穿孔、变形
3、。2.3.3 热交换器表面应无油漆附着。2.4.气体循环方式2.4.1 不得采用完全循环加热方式。2.4.2 风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自动风门的动作应有效。第三章 照明系统3.1 线路3.1.1 作业区照明电路应选用耐高温导线、导线应装在绝缘护套(管)内并固定。3.1.2 照明电路应采用单独的断路器或熔断器作短路保护,不得借用其他电路的保护器件。3.1.2 电动机、照明线路等所有电缆应无老化现象。第四章 控制系统4.1 电器装配要求4.4.1 导线线径选择合理,其载流容量应保证运转安全。4.4.2 系统应根据负荷的大小装有断路器或熔断器,电机控制应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4.4.3 电缆线穿过金属物体时,应加装绝缘套管。4.2 温控系统除应具有工作温度设定及控制功能外,还应有超温报警保护功能。超温时,系统能自动关闭加热装置并报警。4.3 送风系统应与加热系统联锁。送风系统未启动时,加热装置启动开关无效。4.4 送风驱动电机发生过载或断相故障时,应能自动关闭加热装置。4.5 控制系统的温度示值误差为3。第五章 安全防护要求5.1 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均应阻燃。5.2 喷烤漆房应设有安全门。安全门应有泄压功能。5.3 喷烤漆房应有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字标志,并在醒目的位置安装。5.4 所有电缆线及照明线路均应加装绝缘套管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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