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51”2#物流分拣中心在建钢结构厂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5 月 1 日 18 时 4 分许,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平原示范区)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 2#物流分拣中心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452.5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赵素萍部长批示:请新乡市委、市政府抓紧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详情随时报告。省政府李亚副省长批示:请新乡市政府做好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监管。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就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处理等工作作出明确批示。接到事故报告后,平原示范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医疗等有关部门实施现场救援,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2014 年 5 月 4 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成立了平原示范区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51”2#物流分拣中心在建钢结构厂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已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并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
3、报告如下:一、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宋楼村与大胡庄村之间,具体地址位于黄河大道以北,红旗渠路以南,华山路以东,秦岭路以西。该建设项目为平原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拟投资 16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 39.09 万平方米。2013 年 4 月经过土地挂牌出让,河南中部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用地手续和土地证。中部医药物流医药产业园项目于 2013 年 4 月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第 2 次规划委员会通过规划设计总体方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 年 10 月物流公司自行组织了前期基础施工,但直
4、至事故发生,一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其行为系违法施工建设。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 53.11 万平方米,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仓储区及百强药业总部,总建筑面积 31.19 万平方米;二期建设公共配套区,建筑面积 21.92 万平方米。2#物流分拣中心工程系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之一,建筑面积 4.2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22.4 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2013 年 12 月 15 日,物流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180 天,合
5、同价款 6500 万元。物流公司安排总工程师潘乐负责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 2#物流分拣中心项目的建设工作。振兴公司该项目工程投标书中明确该项目经理齐国利、副经理钱来、技术负责人闫海峰、安全管理人员李开齐,但实际项目负责人为靳晨光。2013 年 12 月 18 日振兴公司开始组织钢结构施工。2013 年 9 月 13 日,物流公司与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为 2013 年 9 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监理费用 21 万元。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项目总监陈昌、总监代表党东升、监理员邓凯、监理员吴振宇、造价员陈路、见证员丁东飞,
6、实际工地开工至事故发生常驻监理人员为丁聚海、刘邦。丁聚海为总监代表,刘邦为资料员,具有监理资格的仅丁聚海 1 人。2014年 4 月 17 日因该项目工地曾发生钢结构侧倾,物流公司项目负责人潘乐、工地代表李双亭认为宏业公司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将此情况上报公司,2014 年 4 月 26日经物流公司审核部审核,报常务副总经理宋东生、总经理高生朔同意双方终止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到 2014 年 4 月 30 日终止,潘乐电话通知监理公司总监陈昌终止监理合同事宜。2013 年 5 月 29 日,振兴公司与靳晨光签订聘用协议,岗位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聘用期限 3 年。靳晨光,男,现年 41岁(身份证号 411002197306160018),家庭住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 2 号院 7 号楼 203 号,大专文化程度,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014 年 2 月 20 日,振兴公司与靳晨光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振兴公司将中部医药物流产业园 2#物流分拣中心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靳晨光,振兴公司留取工程合同价款 6500 万元的 0.6%作为该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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