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已经竹溪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现将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予以全文公布。2020 年 9 月 5 日 15 时许,位于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 4 组拆旧复垦旧房拆除工程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4 万元(不含事故处罚)。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 年 1 月 28 日,事
2、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关于事故评估工作的安排,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检查评估工作组对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以下简称“95”事故)进行检查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县政府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
3、的原则,12月下旬通过调阅“95”事故案卷资料,通知有关单位收集准备有关评估材料,对接“95”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12 月 29 日赴龙坝镇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县政府批复同意“95”事故调查报告和县安委办印发的关于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结案的通知(溪安办20228 号)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均已落实到位。(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
4、议的落实情况按照“95”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 人,党纪处理 2 人,处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4 人。处理情况如下:1.1.吴伟,男,原挖掘机驾驶员。吴伟,男,原挖掘机驾驶员。处理建议:依法追究吴伟刑事责任。处理结果:2020 年 12 月 14 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2020鄂 0324 刑初 122 号):吴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2.叶刚,男,中共党员,原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旧房拆除叶刚,男,中共党员,原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旧房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建议:依法追究叶刚刑事责任。处理结果:2020 年 12 月 14 日
5、,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2020鄂 0324 刑初 122 号):叶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1 年 3 月 15 日,竹溪县纪委对其给与开除党籍处分。3.3.叶泽国,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叶泽国,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处理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党纪处理。处理结果:2021 年 3 月 11 日,竹溪县龙坝镇纪委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4.张文达,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宣传委员。张文达,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宣传委员。处理建议:由竹溪县安委会组织对其进行约谈。处理结果:2022 年 3 月
6、18 日,竹溪县安委办已组织对其进行约谈。5.5.罗运江,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副书记。罗运江,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副书记。处理建议:由竹溪县安委会组织对其进行约谈。处理结果:2022 年 3 月 18 日,竹溪县安委办已组织对其进行约谈。6.6.陈光斌,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光斌,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处理建议: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结果:2022 年 3 月 11 日,向县政府作出关于龙坝镇同心村“9.5”事故的检查。7.7.吴晓巍,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书记。吴晓巍,男,中共党员,原龙坝镇党委书记。处理建议: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结果:2022 年 3 月 11 日,向县政府作出关于龙坝镇同心村“9.5”一般坍塌事故的检查。(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按照“95”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2 个。处理情况如下:龙坝镇人民政府。处理建议:由竹溪县人民政府对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结果:2022 年 3 月 3 日,竹溪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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