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行行业中的不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
2、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未采取防中毒、防窒息、防自燃等安全措施对含有硫化物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巡线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事故隐患、对第三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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