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4.51KB ,
资源ID:237194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3719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docx

1、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发 文 号:令 2013 年第 3 号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7-01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活动。市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

2、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第四条第四条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并将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第六条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3、。第七条第七条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第八条第八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九条第九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第十条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纳入

4、城乡规划,并根据民用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第第十一条十一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限制高度和其他与航空安全相关的控制要求,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民用航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机场安全运营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十二第十二条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过限制高度或者不符合与航空安全相关的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建筑高度超过 150 米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意见。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

5、民政府制定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机场周边地区产生影响的情况,报告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达到一定高度以及有民用航空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障碍灯和标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管理人应当确保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发现障碍灯和标志损坏,应当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 22

6、万伏以上高压输电塔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 5 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八)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信鸽协会等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