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34.03KB ,
资源ID:237224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3722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发 文 号:渝劳社办发2004210 号发布单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4-10-15实施日期:2004-10-15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条第三条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2、,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第四条第四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五条第五条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第六条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 2 个

3、月。第七条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第八条第八条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

4、确认结论。第九条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第十条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5、附件: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1(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 S001 个月头部开放性伤口 S011 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颅骨穹隆骨折 S02.03 个月颅底骨折 S02.16 个月眼底骨折 S02.33 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4 个月牙折断 S02.54 个月下颌骨骨折 S02.64 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 S02.74 个月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86 个月头部的关节颌关节脱位 S03.04 个月和韧带脱位扭伤 S03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2 个月牙脱位 S03.24 个月颅神经

6、损伤S04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 S04.04 个月动眼神经损伤 S04.16 个月滑车神经损伤 S04.26 个月三*神经损伤 S04.36 个月展神经损伤 S04.46 个月面神经损伤 S04.56 个月听神经损伤 S04.66 个月副神经损伤 S04.76 个月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6 个月眼和眶损伤S05结膜和角膜擦伤 S05.01 个月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S05.11 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2 6 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3 个月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 S05.5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S05.66 个月眼撕脱伤 S05.76 个月眼和眶的其它损伤 S05.83 个月颅内损伤 S06脑震荡 S06.2 个月硬膜外出血 S06.6 个月创伤性硬膜下出血 S06.6 个月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3 个月其他颅内损伤 S06.4 个月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2(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部损伤(S00S09)头部挤压伤 S071 个月头的部分创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