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8 ,大小:23.40KB ,
资源ID:237515     下载积分:8.98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3751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日期2016-01-01.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日期2016-01-01.docx

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发 文 号:公告第 40 号发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6-01-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

2、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

3、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第八条第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

4、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第九条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

5、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第十条

6、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