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讲解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雷电灾害防御法律框架,详细阐述了各级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雷电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任务。该规定明确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文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需将防御雷电灾害纳入公共安全管理,并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强调了气象主管机构在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方面的责任。此外,该规定还提及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支持也被提到,鼓励建立先进的标准体系和技术研发实验场所。该规定特别关注雷电易发区域的风险评估,对大型建设
2、工程、重点工程等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倡建立雷电灾害保险制度以减轻损失。最后,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强调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规定了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从事防御雷电灾害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及其下属的气象主管机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参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的专业单位。对于涉及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也具有指导意义。此外,该规定还适用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求他们配合并积极参与到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中来,共同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教育领域,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知识融入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