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讲解了该省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措施。条例明确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概念,包括土壤、水、大气和生物等环境因素,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强调了科技研究与推广的重要性,鼓励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例还指出了各部门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此外,条例规定了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的财政支持,保障了资金来源。对于个人和单位而言,他们有义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并有权检
2、举污染和破坏行为。在具体措施方面,条例提出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了耕地使用和养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植树造林,加快绿化,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推广生态农业工程技术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土地使用者以及涉及采矿、挖砂、取土等活动的相关企业。条例不仅适用于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企业,也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下属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渔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这些部门需依照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条例还特别强调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责任,要求他们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