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5.78KB ,
资源ID:237574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3757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实施日期2020-04-15.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实施日期2020-04-15.docx

1、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发 文 号: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20-03-03实施日期:2020-04-15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下,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第三条第三条反间谍安全

2、防范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第五条本省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公安、保密以及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外事、商务、网信、军民融合、国

3、防科技工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工作会商、联合督查。第六条第六条公民应当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一)保守国家秘密;(二)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三)发现间谍行为或者线索,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保密等机关、组织报告;(四)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五)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4、;(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第七条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一)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二)依法管理涉密事项、岗位、人员,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三)按照反间谍安全防范要求,教育、管理本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四)在涉外活动中采取必要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五)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六)发现间谍行为或者线索,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

5、者公安、保密等机关、组织报告;(七)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第八条第八条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驻外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等单位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七条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一)建立本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二)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工作经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三)按照规定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四)组织涉外、涉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五)按照规定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信息。

6、前款中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应当建立周边环境安全巡查、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本单位核心涉密专家人身安全、科研项目安全、试验场所安全等方面制定安全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安全保护工作。第九条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发现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涉及反间谍安全防范事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网络运营者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第十条第十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省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在反间谍安全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隐患排查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