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江苏省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确保资金投入,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条例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应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机制。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能源消耗、工业、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等方面的具体监督职责。此外,条例
2、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条例还设定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了总量削减的要求,并规定了对超过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建设项目审批限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普通公民。条例特别适用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等,这些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也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行业,如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要求这些行业遵守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条例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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