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常用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1611、消防设备电
2、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20-201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建筑防火:(一)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1、给排水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未封堵。2、电线管、电缆桥架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以及桥架内未封堵。3、通风、
3、空调、防排烟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部位未封堵,风道未封堵。4、管道井、电缆井楼板未作防火分隔,或分隔不严密。5、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6、防火墙未到顶、防火分区未形成。7、在防火分区分隔处两边各 2 米内的玻璃幕墙,应采取防火处理(防火玻璃、砌墙等)。8、防火封堵材料 A 级。(二)土建防火门: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口。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三)安全疏散: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
4、疏散宽度不够。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建规5.54、疏散门开启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四)消防车道: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a.宽度:4 米;b.转弯半径:912 米;(根据消防车大小)c.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d.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建规7.1.82、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a.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连;b.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15mx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18m18m)建规7.1.93、消防车登高操作
5、场地a.长度:不小于 1/4 建筑物周长或一个长边。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时,应在该长度范围内连续布置;否则可间隔布置,但间隔不宜大于 30 米;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 米。b.场地长 x 宽不应小于 15m10m;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时 20m10m。c.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10m;d.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建规7.2.24、救援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建筑外立面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物的窗口,窗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20 米,窗口不小于 1m1m,距室内地面不大于 1.2m,每个防火分区(每层)应设置不少于
6、2 个;建规7.2.55、消防车道、救援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入口(救援操作场地)建规7.2.26、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以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规7.2.2(五)防火卷帘: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2、卷帘顶部未完全封堵;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6、卷帘门两侧未设置声光报警器;7、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 20mm;8、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六)建筑装修:1、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或开启角度不够(120)等;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2、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建规 3.2.1、5.1.23、公共建筑超出下列面积的房间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的疏散门:面积要求:建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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