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工程质量管理1 1、依据标准: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3-200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2 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2.1 材料及主要机具: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2.1.2
2、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C30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含泥量5%,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含泥量应3%。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泥块含量应2%,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其泥块含量应1%。砂应有试验报告单。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时,应25%。石子的含泥量(小于 0.8mm 的尘屑、淤泥和粘土
3、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C15 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0.7%;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10 时,应1%。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
4、剂必须有掺量试验。2.1.6 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凝土材料的,如 UEA 膨胀剂、沸石粉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2.1.7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2.2 作业条件:2.2.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
5、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2.2.2 所有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2.2.6 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2.2.7 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6、。3 3、操作工艺、操作工艺3.1 基本工艺流程:3.2 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3.3 计量:3.3.1 砂、石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应3%。3.3.2 水泥计量: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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