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五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矿山安全生产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一)取得的成效。“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2、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重大灾害治理、科技强安、智能化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预期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实现“五个明显下降”。与 2015 年相比,2020 年煤矿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 61.9%和 63.6%,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 39.2%,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法律法规
3、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等法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等行政法规,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组成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监管监察责任进一步强化,明确每一处矿山的日常监管主体,实现所有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监管包保责任全覆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
4、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深化。全面实施瓦斯“零超限”、突出危险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地落实。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推动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措施落实。贯彻落实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应用井下千米定向钻机、煤层增透等先进适用技术,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稳步提升。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和尾矿库治理工程,煤矿较大以上瓦斯、水害事故与“十二五”相比分别下降 98%、95%,尾矿库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布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稳步推进非煤矿山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续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培训、部门强化考核、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安全培训管理新机制初步形成,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发布 5 类 38种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推动全国建成 494 个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施应用 19 种与煤矿生产有关的机器人,开启了“有人巡视、无人值守”智能开采新模式。矿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累计淘汰退出煤矿 5464 处、产能9.4 亿吨,煤矿平均产能达到 100 万吨/年
6、以上,安全保障能力高的大型煤矿产能占比达到 80%左右。整顿关闭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9 万余座,全面核清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和安全风险状况,持续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和采空区治理,“头顶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科技支撑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发布了 6 批淘汰煤矿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和 4 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发布了 2 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 1 批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推进大断面快速掘锚系统、岩巷全断面掘进装备、大倾角矿用盾构机等先进工艺和设备的井下试验应用。监管监察效能不断提升。编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统一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制定检查实施清单和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描述汇编,深入推进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依法按计划实施监管监察的规定,制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互联网助力监管,有力促进基层监管执法质量提升。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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