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和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其他货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从技术角度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准入核查、维护修理
2、、检验检测、年度审验、转籍变更、报废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2-第五条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六条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3、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第二章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客车还应当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的要求。危货运输车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的要求。其他货车还应当符合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
4、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3-(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五)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第八条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
5、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第九条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第三章车辆车辆使用使用管理管理第一节第一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4-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
6、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关键配置参数年度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5-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二节第二节维护与修理维护与修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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