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讲解了山东省水文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该办法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地位,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其纳入发展规划并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文中规定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并由直属水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本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也需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在规划与建设方面,该办法指出水文站网建设要统一规划,遵循合理布局原则,确保资源共享且避免重复建设,新建水利工程须配套建设或更新改造水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针对监
2、测与预警预报,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水文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动态监测能力,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标准,保证数据质量,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及时准确提供水情信息和情报预报,不得伪造数据。此外,该办法还涉及对水质、水量、水温及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分析评价等内容,以支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从事水文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水文监测站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涉及到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等活动的部门。特别是对于参与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该办法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有助于规范行业操作流程,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此外,该文件也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促进了山东省水文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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