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6 日 19 时 30 分左右,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39 万元。2014 年 12 月 8 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354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在建工程项目“1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江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先平、何本龙、市安监局局长李泰祥为副组长,
2、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安全执法监察支队等单位人员参加,邀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中国戏剧家协会曹禺剧本奖创作基地梅花奖艺术交流中心(曹禺大剧院)项目是依据 2010 年 7 月 16 日中国剧协复函潜江市梅
3、苑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设立,项目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殷台路以北,由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 2 亿元,建筑面积 23116 平方米,主要建设曹禺大剧院、曹禺剧本展示中心、曹禺剧本创作中心,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曹禺大剧院 B 区看台屋顶,事故发生时正在实施高支模混凝土浇筑。(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2010 年 11 月 18 日,潜江市城乡规划局与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曹禺剧本奖创作基地梅花奖艺术交流中心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器、室内精装修、室外幕墙
4、、室外景观以及景观照明等进行工程设计。2013 年 3 月 11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格,颁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 年 10 月 15 日,通过公开招标,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潜江市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委托监理,与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12 年 10 月 31 日,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潜江市 2012 年度第 141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曹禺大剧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潜规复2012327 号);2013 年 11 月 21日,市规划局颁发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同年 12 月 13 日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2 月 16日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 年 1 月 21 日,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曹禺大剧院建设项目施工;2013 年 2 月 7 日,出资方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潜江市马昌湖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与施工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 年 2 月 28 日,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办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2013 年 4 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3 年 12 月 12 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 11251.5
6、2 平方米,用途为文体娱乐,使用年限 40年。2013 年 12 月 17 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天,施工单位在市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办理了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三)高支模施工情况。(三)高支模施工情况。曹禺大剧院工程高支模梁净高最高 21.45 米,断面尺寸最大 6001500m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中 B 区看台屋顶高支模标高 18.95 米,平台面积约880 平方米。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禺大剧院项目部于 2013 年 8 月编制了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9 月 7日在武汉组织了专家论证,由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形成技术论证意见,10 月 15 日由项目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2014 年 10 月,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人徐祝明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分公司有关人员商定,以 15.5 元/立方米的价格承接曹禺大剧院项目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劳务分包。10 月 17 日,徐祝明联系王登友,商定达成初步协议,以11 元/立方米的价格将高支模架体搭设工程劳务转包给王登友,并介绍王登友与施工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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