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归纳、宣贯,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内 容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中第6.1.2、6.3.1、6.5.3、6.8.2、7.3.4、7.4.2、7.4.5、9.0.3、9.0.4、9.0.7、9.0.8、9.0.14、9.0.
2、16条; 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中第3.2.4、3.3.8、3.3.9、5.1.4、6.1.4、6.1.5、6.1.6、6.1.7、6.1.8、6.2.2、6.2.3、7.2.1、7.3.7、7.4.6、9.0.5条; 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中第3.1.2、6.1.5、9.0.6、9.0.7条;,Page 2,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Page 3,第3.4.3条:可调托撑受压承 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3、kN, 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条文解释: 可调托撑抗压性 能试验结论,支托板厚度 t 为 5.0mm,破坏荷载不小于 50kN,50kN 除以系数 1.25 为 40 kN。定为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保证可调托撑不发生破坏。,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Page 4,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第6.2.3条: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 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条
4、文解释:本条规定在主节 点处严禁拆除横向水平杆,这是 因为,它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 必不可少的杆件。现场调查表明 ,该杆挪动他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致使立杆的计算长度成倍增大 ,承载能力下降。这正是造成脚 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Page 5,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 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图 6.3.3)。,Page 6,第6.3.5
5、条: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条文解释: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采用对接接长,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提高承载能力。 试验表明:一个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 2.14 倍。顶层顶步立杆指顶层栏杆立杆。,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Page 7,搭接接头违反第6.3.5条的规定:,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Pa
6、ge 8,第6.4.4条: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 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条文解释: 若开口型脚手架两端不与主体结构相连,就相当于自由边界而成为薄弱环节。将其两 端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再加上横向斜撑的作用,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Page 9,各 类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相关强制性条文整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开口型脚手架,Page 10,第6.6.3条: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 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 6.6.3)。 条文解释:根据实验和理论分析,脚手架的纵向刚度远比横向刚度强的多,一般不会发生纵向整 体失稳破坏。设置了纵向剪刀撑后,可以加强脚手架结构整体刚度和空间工作,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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