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二)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操作; 4、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四)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要的文化程良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五)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 (七)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八)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有关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