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一)劳动纪律(7条)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二)工艺纪律(17条)8.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
2、记录。11.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22. 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
3、操作人员离开现场。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24. 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三)其他纪律(26条)25.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27.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28. 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29. 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30. 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31. 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32. 不能正确熟练
4、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33. 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34. 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35. 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36.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37.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38.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39. 现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40. 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41.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42. 设备、工艺变更后,没有及时修订制度、规程。43.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
5、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44. 危险化学品灌装时超过核定装载量。4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车轮未固定,车钥匙未交岗位人员保管。46.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47. 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48.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低于72学时。49.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卷未批改或批改不认真,随意给分。50. 未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四)特殊作业(36条)51.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52.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
6、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识别。53. 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缺漏项,超过规定有效期,签批人不符合要求,签批时间未填写到分钟,提前审批作业许可证。5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与生产系统采用关闭阀门实施隔离、隔绝,未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一段管道的隔离措施。55. 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5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57.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未重新进行安全分析。58. 采样分析部位与动火作业部位不一致,采样检测点没有代表性。59. 受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采取硬隔离措施。60.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61.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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