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第一类凡存在以下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可直接整改,限期完成。(一)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整改依据:(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 号)(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8.3.4 条等。技术要求:(1)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2)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
2、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喷水。(3)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 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4)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 2 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5)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
3、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技术要求加设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4.1.2 条等。技术要求: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整改措施:未设置风向标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三)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
4、等应设置安全标识。整改依据:(1)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2)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 7.7、12.2、12.3 条等。技术要求:(1)涉氨设备设施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免进区域指:氨制冷机房、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制冰间、暂存间等具有危险气体的房间,如制冷系统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位的调节站间等。(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关键操作部位指:系统加氨站、集油器
5、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4)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整改措施: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其他部位和场所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四)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整改依据: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 6.5 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内应配置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放置于易获取的位置。(2)涉氨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为员工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 2 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 1 套隔离式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3)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4)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 套、隔离式防护服 2 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一人一套。其他按照技术要求整改。(五)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整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技术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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