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12.21”非法生产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21 日 15:40 分左右,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合山组村民林洪桔家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1 人失联(后确定死亡),1 人受伤(轻微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 48.7 万元。事故发生后,醴陵市李畋镇未按相关事故报送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省安委办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向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12.21”非法生产事故查处的通知(湘安办函202111 号),通知明确指出根据群众举报并派员核实,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 2020 年“12.21”烟花
2、爆竹非法生产一般事故存在瞒报行为,省安委办决定对此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株洲市 2021 年 1 月 7 日成立“12.21”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非法生产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调查,3 月 2日向省安委办汇报事故调查情况,省安委办要求株洲市再次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补充事故调查。按照省安委办要求,株洲市重新成立事故调查组再次启动调查,事故调查组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郑剑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特邀株洲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论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报告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
3、性质,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一)事故发生时间:(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15:40 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二)事故发生地点: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合山组 211 号林洪桔自住房屋后杂屋。(三)事故类别:(三)事故类别: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四)伤亡情况:(四)伤亡情况:1 人死亡(死者:林洪桔,男,51 岁,身份证号码:430281*7418,醴陵市李畋镇清水村合山组人),1 人轻微伤(林洪桔的妻子陈爱红,49 岁,身份证号码:430281*7361)。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置情况近年来,林洪桔断断续续在家从事线香类烟花产品(俗称“狗尾草”)的
4、非法生产。在非法生产过程中,林洪桔采取移动、不定点的方式进行混药、装药,然后将装好药的狗尾草半成品用车运回家中。装药时筒子缝隙里有残余药物,其将半成品运回家后会在屋后走廊(据调查:走廊为水泥地面)上进行余药清理,清理完后一部分留在家中进行包装,另外的会分发到别处进行包装。而且平时清理余药后卫生打扫不彻底,导致民房内外经常有烟火药散落地面,余药废料积聚成团。2020 年12 月 21 日 15:30 左右林洪桔用面包车运回一批在外面装好药的狗尾草半成品,并在屋后走廊进行余药清理,15:40 分左右发生了爆炸,当事人林洪桔当场被炸死。发生爆炸时,存放于厅房左侧房屋内 120 箱狗尾草成品未引爆,林
5、洪桔妻子和女儿在一楼厨房左侧杂物间进行包装作业,受轻微伤。爆炸造成主房开裂受损,杂屋部分倒塌。事故发生后清水村“两委”、李畋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李畋派出所对外围秩序进行维护,交通进行管制。清理搜救工作至次日凌晨 4:00,在清水村“两委”和家属共同见证下,全面搜救未发现任何人员的伤亡痕迹,只有屋主林洪桔失踪失联。清理搜救工作过程中,清水村现党总支部书记(时任村主任)林尤斌先安排一台小挖机清理搜救及洒水车喷洒现场,后林尤斌为防止受损房屋倒塌发生次生事故,经屋主同意并向李畋镇党委副书记胡战坚报告后,再次安排了一台大挖机拆除了林洪桔家所有损毁房屋。并用货车将 21 车建筑拆除物运
6、到醴陵市李畋镇和白兔潭镇交界处协力公司旁边一处空地堆放。12 月 22 日上午清晨七时许,林洪桔的儿子林伟山到原自家房屋附近的山上寻找到一些看似人体组织碎片散落在柴草中,然后他喊亲戚及村组的人帮忙找寻,最终找到了其认为是父亲的头皮、肘关节、肚皮等共十多斤人体组织碎片,他用一个纸箱装好于当天下午请亲戚朋友一起帮忙将找到的这部分人体组织碎片装入棺椁埋在自家原房屋后山。12 月 22 日上午,李畋镇召开专门紧急会议,会议决定由镇政府联合李畋派出所对爆炸现场进行全方位清理并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对事故造成的周边邻居家门窗玻璃等受损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辖区内已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废弃工房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检查。12 月 25 日,醴陵市政府约谈事故涉及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后,召开全市所有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的“打非治违”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打非治违”工作。醴陵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13:20 至14:10 分组织对林洪桔住宅附近进行现场勘验,在林洪桔住宅(当时已经拆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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