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大学某某实训楼项目“4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8 日 15 时 25 分左右,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雨湖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报告市纪委监委。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
2、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项目有关情况(一)项目有关情况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由湘发改社会2018538 号文批准立项,施工合同金额 6824 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7191.4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482.1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709.26 平方米。项目地点为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湘潭大学 600 亩新征地校区内)。2020 年 1 月 3 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为湘潭大学;项目代建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某某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总包单位某某建设公司与长沙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二)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北栋南楼北面四楼(技术资料室)窗户飘檐处,窗户宽 1.5 米、高 2.1 米,左侧设一扇可开合窗叶(宽 0.6 米、高 1.3 米)。事故发生时,该窗叶打开,窗叶左下角与窗框之间由四根不锈钢材质撑杆组合成三角支撑相连,该窗户内外均无可靠安全带系挂点。该施
4、工位置距离地面垂直高度约 12 米。(三)有关调查情况(三)有关调查情况经调查,2021 年 5 月 25 日,某某建设公司施工合同内容已基本完成,向湘潭大学、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出具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由湘潭大学、某某建设公司、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共同向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就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作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因下雨致某某实训大楼北栋南楼部分外墙出现渗水现象,为确保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某某建设公司随即组织作业人员对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某某建设公司组织整改过程中,某某工程咨询
5、公司未通知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对某某建设公司前来履行监理职责。2022 年 4 月 8 日上午 9 时左右,某某建设公司项目部施工员蔡某发现作业人员赵某军在某某实训大楼北栋南楼北面五楼窗户飘檐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蔡某拍摄视频取证并现场制止赵某军不系挂安全带违章作业的行为,同时将拍摄的视频通过微信发至“毛研文科班组管理群”,通知劳务队负责人王某根纠正赵某军不系挂安全带违章作业的行为。王某根看到“毛研文科班组管理群”通报赵某军未系挂安全带进行作业后,立即通过电话要求赵某军系挂安全带进行作业。但均未对某某实训大楼北栋南楼北面窗户飘檐处无可靠安全带系挂点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6、(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4 月 8 日 15 时左右,劳务作业人员赵某军在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北栋南楼北面四楼(技术资料室)窗户飘檐处对外墙进行刷防水胶作业。劳务队负责人王某根到现场要求赵某军将安全带挂在窗叶撑杆上,然后到某某实训大楼二楼会议室参加由湘潭大学组织某某工程咨询公司、某某建设公司项目部、某某工程管理公司等单位召开的会议,讨论 4 月 15 日的预验收相关事宜。15 时 25 分左右,大楼外部施工人员呼喊称有人从楼上摔落,参加会议的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发现赵某军侧躺在某某实训大楼北栋南楼北面的地面上,其正上方仅四楼技术资料室的窗户是打开的,赵某军的作业工具放在四楼技术资料室内窗台边。(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现场人员胡某畅于 15 时 34 分左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5时 55 分左右,湘潭红十字阳科骨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抢救,16 时 10 分左右,医生现场宣布赵某军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报告相关情况(三)事故报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后,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黄某立即赶到现场,并于 15 时 58 分左右向某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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