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 2 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 1 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 2 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 3.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 l.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 2 倍。(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 2 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 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 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 2 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 2.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 0.5 kg。(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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