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一)钢丝绳进货前,必须由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型号、规格,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进货,并在到货后按规程第402条进行试验、验收和妥善保管。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原始资料。无试验报告的不得投入使用。(二)直径在18mm以下,保管期在1年以内的钢丝绳,出厂证明书齐全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三)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外委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钢丝绳:2、各提升钢丝绳自使用时起, 1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 各种钢
2、丝绳在投用前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表9的规定。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并有计算资料。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人对钢丝绳的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由检查人员签字。机电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0元/处,对易损坏或腐蚀较严重,断丝较多的部位和区段应停车检查。对使用楔形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将绳卡子打开进行检查,并将钢丝绳串出0.5米,检查情况记录备查。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部门,并停车检查。发现
3、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的情况时必须更换。(六)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1、经试验安全系数及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10、411条规定时。2、升降人员的钢丝绳达到级锈蚀,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达到级锈蚀时。(七)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6个月倒一次头,其余提升钢丝绳按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汇报、倒头、试验、等工作的,查出一次罚责任者及分管队长各100元。(八) 钢丝绳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需要休班时,必须请假,由分管队长找人代替。替班人员必须熟悉检查标准、方法及现场情况,按规定填写记录。检查有漏检漏填记录者,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九)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1、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断丝、磨损及其它指标接近超限时。2、钢丝绳停用时间超过10天时。3、受水浸蚀、火烤等慢性损伤的地段。4、滑头百米以内。(十)所有钢丝绳滑头必须用桃型环和插接,根据钢丝绳的直径和载荷,检查按标准进行(钢丝绳插接长度不低于20倍绳径;搭接长度提物不低于800倍直径,运人不低于1000倍绳径;如果有绳卡,其数目至少不低于4个),并由本单位技术员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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