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是近几年来为适应燃气汽车的快速发展,而开发的一套加气系统。加气站通常由液化气储存、升压、输送管路、控制、安全报警、加气机及计量等部分组成。该系统配有升压装置、储罐(钢瓶)内液化气自动感知装置、自动切换装置,还可建立中控系统,实现自动安全报警、数据自动记录、自动打印、自动储存等功能,便于运行管理。汽车加气站示意如图 1-4-5 所示。图 1-4-5 汽车加气站示意汽车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道路和人员稠密地区,其建设和布置应严格执行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一、加气站的建设和布局一、加气站的建设和布局液化石油气加气
2、站根据其储罐储存能力的大小,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 总容积 4660m3二级 总容积 3145m3三级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30m3一级加气站不允许建在城市建成区内。1.站址汽车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2.防火距离汽车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1-4-3 的规定。表表 1-4-31-4-3 加气站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口与站
3、外建加气站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m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卸车点放散管管口加气机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1818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级保护物二级保护物161414三级保护物1311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22020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61414室外变配电站222020铁路222222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886次干路、支路665架空通讯线国家一、二级1 倍杆高一般0.75 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电压380V1 倍杆高电压380
4、V0.75 倍杆高3.汽车加气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9m。4.加气站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并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二、加气工艺设施二、加气工艺设施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SY 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定。加气站内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 300Lmin。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潜液泵宜设置在电机运行温度至 45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其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
5、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 35min 计算。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栏。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2.5MPa,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管道及其附件见本书相关章节的叙述。三、电气装置三、电气装置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其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 380V220V 的外接电源。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的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加气站的储罐、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为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加气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泵房和压缩机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其报警器宜集中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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