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爆破器材运输既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又涉及到社会的共公安全,是民爆器材营销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保证爆破器材运输的安全,应从人、机、环三方面全面考虑,详细制定爆破器材运输的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开展民爆器材配送工作以来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因素和环节,更应该注意在实践中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手段,确保民爆器材的运输安全。爆破器材的运输(含装卸)过程,实际上是爆破器材处于流动或运动状态,这与它们处于静止状态时相比,可能会存在更多的或复杂的不安全因素,而其中一些因素的出现还有一定的随机性,这都是我们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的。总的来讲应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加强对司机
2、、押运员、装卸工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持完好;制定运输安全的管理制度、配送程序和操作规定。现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践对爆破器材运输(含装卸)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供大家在制定运输管理制度或规程时的参考。1、装卸:(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
3、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 2.5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6)严
4、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 30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
5、方能恢复作业。(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 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 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
6、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2、运输(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4 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 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有关规定。(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 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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