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6、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7、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8、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10、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
2、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1、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3、无人监护作业。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5、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10、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三、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
3、业。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5、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6、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7、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8、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9、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四、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
4、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并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五、钻井和作业
5、废液治理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作业废液是指在井下作业施工地层测试过程中井内替出(返排)的液体,包括不可再利用的修井液、酸化液、压裂液、地层出水、作业设备和场地清洗水等。1、钻井、作业施工单位配备废液回收设施,对废液进行分类回收,不得随地排放。2、钻井、作业废液全部拉运到废液站处理。钻井废液经破稳后,将其上清液拉运到废液站处理。泥浆、剩余酸化液、压裂液不得进入废液处理站。3、钻井、作业废液的运输、接受履行转移交接联单手续,交接联单作为钻井、作业施工单位与废液接受处理单位废液交接、费用结算的主要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 HSE 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进行考核:1、不及时回收运输废液,随地排放废液,或以填埋、倾倒等方式处置废液的。2、在生产现场或废液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3、无故不接受、处理废液的。4、不按规定运行废液处理站,各类制度、台账不完善的。5、废液处理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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