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宁市洋泉镇香湖村“417”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17 日 16 时 20 分,常宁市洋泉镇香湖村五组地段(鲁子岭),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冲撞右侧山体侧翻的非生产经营性村道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8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副省长陈飞、衡阳市政府市长邓群策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救助伤者,严防事故扩大,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副市长廖勇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
2、场指挥。并成立由常宁市市长吴乐胜为组长的“417”交通事故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随后,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军、省交警总队事故预防与处理支队副支队长查武平、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恒芹等领导相继赶赴常宁,指导事故处置及调查工作并看望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同意,4 月 23 日,由衡阳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常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政府“417”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见附件 1)。同时邀
3、请了衡阳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厂牌型号:大河牌;车牌号:粤NAJ217;车辆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BFHCKXLXF7210457;车身颜色:蓝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赵冬桂(常宁市洋泉镇江龙村第八村民小组),实际使用人:崔友平(2016 年 11 月购买赵冬桂二手车)日
4、常自用,未办理过户手续,未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私自加装了驾驶室车棚。经常宁市交警大队从信息平台查询该车出厂日期:2015 年 2 月 5 日,初次登记日期 2015 年 6 月 11日,检验有效期 2017 年 6 月 30 日,保险终止日期 2016 年 6 月8 日,强制报废期 2027 年 6 月 11 日。崔友平驾驶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事故发生时驾乘共 10 人,其中驾驶室载 3 人,货厢载 7 人。目前该车已被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2、事故车驾驶人情况:崔友平,男,汉族,44 岁,身份证号:43042519750925*,户籍地:常宁市洋泉镇严冲村,现住常宁
5、市洋泉镇街上(2009 年在此自建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事故中当场死亡。(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1、道路状况:事故地点位于常宁市洋泉镇香湖村五组下陡坡路段,此路段等级为村道,始于乡道洋兴路连接处,经洋泉镇香湖村止于祁元村,道路两侧为山林,系香湖村连接祁元村并通往山里的断头路。从祁元村通往香湖村的鲁子岭路段为长下陡坡路,从山顶到事故地点为连续急弯和下陡坡,坡长为 1.6公里。该村道始建于 2004 年,2006 年由村民自筹资金硬化,2016 年路面加宽 1 米;事故路段有波形护栏防护设施,有陡坡、急弯等交通标志,水泥路面,路面干燥无凹坑现象,路宽 4.6米,右侧为山体,左侧为山涧小溪。2
6、、现场形态:现场勘验发现路面洒落部分车辆零部件碰撞断裂碎片及车辆与地面挫划印痕,局部表面附着泥土、碎石物质、杂草和人体脑组织;车身右侧面(包括加装的驾驶室车棚右侧)局部有新鲜的倒地挫划印痕迹,局部表面附着泥土、泥沙和混凝土物质;车身右侧面(包括加装的驾驶室车棚右侧)新鲜的倒地挫划印痕迹,是与路面及路外地面发生摩擦接触形成的;车辆车头新鲜的碰撞变形刮擦痕迹,系车辆侧翻后其车头与道路右侧路外山体碰撞接触形成的。其中车体前部位于路面外、车体后部位于路面内。3、天气情况:晴天。(三)车辆技术鉴定情况1、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架号:LBFHCKXLXF7210457)转向系、后轮制动、灯光系(前大灯和左前转向灯除外)和喇叭的车辆安全性能均合格,受检车前轮制动的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受检车前大灯和左前转向灯的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无法确定。2.2.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正三轮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摩托车(车架号:LBFHCKXLXF7210457LBFHCKXLXF7210457)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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