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的安全处置1重油贮罐应远离明火和能散发火花的地方,离厂房及其它生产装置米以上,贮罐间距不应小于最大罐径的。2重油贮罐的贮油量应控制在容积的以内,其油位应低于消防泡沫剂进口毫米。3重油贮罐必须设有良好的加热装置,一般以低压蒸汽保持长期均衡供热,罐内油温控制在。,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油罐必须有准确可靠的液位指示,并应设置高限报警装置。5油罐区必须安装独立避雷针,禁止采用在罐壁上焊接避雷装置。重油罐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6取样和检测口处,应使用软金属衬垫,以免撞击产生火花。装卸油过程中禁止取样和检测。7重油罐区严禁烟火,应设置警告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事故防火围堤。8重油贮罐的基础外露部分、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及保温材料,均不得使用可燃材料。9各油罐顶部严禁无关人员攀登,不许在罐顶行走。10重油汽车槽车的装油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米。11水路运输重油码头的设置按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设施应符合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的规定。12以天然气作原料或燃料的企业,应设有油水分离器及高限报警装置,并能及时排放。为稳定气体压力应设有缓冲罐等稳压装置。13新管线或检修后的管线引入天然气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至氧含量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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