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对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政府部门间协作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加强领导。在各
2、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应急处置主体责任。(2)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处置信访个案,化解潜在风险,做好预防、应对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工作。(3)依法依规。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属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
3、指挥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科学有序开展处置工作。(4)科学处置。强化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队伍作用,科学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5)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汕头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包括:汕头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等组成
4、。各地可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2.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为总召集人,成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较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市级技术支撑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1)跟踪掌握事件信息,做好事件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件处置信息沟通渠道畅通。(2)根据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联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协调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和专
5、家参与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4)根据需要,请求省或外市技术力量支援。(5)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信息。2.2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参与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协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
6、责任追究;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按相关法规做好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做好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时通报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参保、待遇落实等相关情况;指导、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陆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核工业、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市住建局:参与在建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8)市卫计局: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的检查和救治;监督指导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及时通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救治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信息;协调职业病防治相关机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9)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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